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欢迎您:[游客] 请先 登录注册    咨询热线:0755-25887166 传真号码:0755-25887232 English
 
搜索关键字: 燃气设备 气化器 报警器 计量检测 测试仪表 管道阀门 加气动力 低温设备 燃烧器 防爆消防
燃气设备         业界资讯】     【专业论文】     【展会信息】     【燃气安全】     【商家黄页】     【招聘求职】     【最新消息 ·最新回复 ·3日浏览排行
  位置导航: 首页新疆燃气资讯→我国将在10月1日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我国将在10月1日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更新时间:2010-09-27 来源:中国燃气设备网  [收藏此信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25日表示,我国将于10月1日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为油气输送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油气管道特别是天然气管道将大幅增加。油气管道是特殊的公共设施,其输送的产品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和危险特质,一旦发生事故,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经济、民生、环保产生重大影响。”张国宝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实施,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社会稳定和国防建设都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据了解,管道作为五大运输方式之一,承担着我国70%的原油和99%的天然气运输。目前,我国长输干线管道近8万公里,海上油气管道近5000公里,已初步形成跨国境、跨区域的油气干线管网。
  张国宝表示,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能源局将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重点是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由于油气管道与公路、铁路、河道等基础设施之间存在大量相遇、相交问题,国家能源局还将按照法律规定的后建服从先建原则,建立管道沿线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据悉,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跨国境、跨区域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管网的规划建设。同时,抓紧起草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目前,国家能源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已完成初稿起草工作,反复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今年上报国务院。
  张国宝强调,油气管道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定管道建设规划;建立管道巡护制度、定期检测维修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定管道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技术进步;宣传管道保护知识;接受各级政府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上一篇:滁州市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0.71元 下一篇:北海LNG两座20万方储罐实现全国首次智能化双升
最新资讯
◆  中国空分承接的连云港荣泰五
◆  杭氧落地玉溪:拉开玉溪工业
◆  北海LNG两座20万方储罐
◆  氢能源的发展前景
◆  到2060年绿氢能源占比达
◆  国家管网西气东输中原天然气
◆  投资15亿元 3个项目集体
◆  项目名称:安徽省阜阳市LN
◆  项目名称:湖北省宜都市川气
◆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
   

燃气设备供求热线电话:400-089-7166(免长途费)Copyright 1998-2009 ©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告部电话:0755-25887548
客服电话:0755-25887166 25887137 传真:0755-25887232 销售QQ:673400562 1445298778
新疆燃气设备网-亚威燃气调压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9517号-1 DMOZ中文网站分类目录-免费收录各类优秀网站的中文网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