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户类: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1588.00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938.00元/户。
1月22日获悉,就太原市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省物价局作出批复。
该批复明确,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由燃气销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居民室内部分的管理和维修费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由市物价局核定。城市居民用户原复置金项目,由市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如确需保留,需经市政府同意。燃气工程费,包括居民用户和其他用户两类,居民用户类: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 1588.00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1938.00元/户。以上价格均不含燃气表及燃气灶,且仅适用于户内只有一个燃气开口的居民用户。对含底商、复式结构、安装壁挂炉等非炊事设施、架空管线、庭院管网直径在100mm以上、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1米以上等情况,燃气销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找差。设计测量费、带气接线费未纳入工程费用中,燃气销售企业可据实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收取。其他用户,可按燃气销售企业和用户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燃气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