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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出台新标准:居民燃气配套费每平米18元

更新时间:2014-12-18 来源:新疆燃气设备网  [收藏此信息]

  日前,青岛市黄岛区出台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燃气配套费征收标准,公布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项目,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按照新规定,已建成的无燃气设施住宅项目,申请燃气配套的,按每户2208元标准由燃气企业自行收取并负责建设安装至用户。
  鼓励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新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黄岛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每平方米335元(其中供热配套费115元)的标准缴纳配套费;2016年1月1日起,按每平方米400元 (其中供热配套费115元)的标准缴纳。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整体采用天然气、地源热泵、海水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用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供热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由清洁能源供热企业自行收取,并负责配套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形成的资产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
  13类项目可减免配套费
  新规列举了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13类项目,分别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区财政投资项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公用雨污水泵站,独立公厕等城市公用设施、独立建设或配建的停车场项目、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福利院、医院等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及为住宅小区配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
  民用燃气配套费每平18元
  新规规定,管道燃气民用户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 (不含人防工程面积)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收取燃气配套费;工业用户及其他营业性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不高于每立方米700元的标准;非营业性用户(包括各类学校、福利机构)按设计日用气量不高于每立方米400元的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燃气企业自行收取并配套建设。其中,居民用户配套建设至用户楼前管道燃气引入管接口处,单位用户配套建设至项目规划红线处。已建成的无燃气设施住宅项目,申请燃气配套的,按每户2208元标准(含入网费、安装费及燃气表费)由燃气企业自行收取并负责建设安装至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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