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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CNG双燃料车将实施电子标签管理

更新时间:2014-12-08 来源:新疆燃气设备网  [收藏此信息]

  12月4日,从兰州市工信委了解到,根据兰州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7部门《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油改气”车辆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要求,为有效杜绝车用压缩天然气瓶带来的安全隐患,兰州市将对CNG双燃料车辆气瓶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同时,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兰州市CNG双燃料车辆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到2015年10月30日完成项目建设,这标志着兰州市CNG双燃料车辆管理正式进入科学管理轨道。
  不合格者不加气
  《方案》中称,将对CNG双燃料车辆、车载CNG气瓶、改装厂、加气站和气瓶检验站等作为整体进行动态监管,通过“不合格者不加气”,从根本上杜绝非法改装及报废气瓶回收使用等违法行为;同时全面落实“油改气”改装企业、CNG加气站、CNG汽车使用单位及个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根据《方案》规划,12月1日到2015年10月30日为项目建设阶段,2015年1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为系统试运行、验收和封闭运行阶段。
  一个气瓶一张证
  按照《方案》的要求,电子标签的申领由车载气瓶检验机构及原改装企业按其改装的数量行文申报,经兰州市工业供销总公司初审汇总,兰州市质监部门核准,兰州市工信委确认,最后由兰州市工业供销总公司加密发放。
  审查时需提交车辆行驶证、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制造和改装资料(气瓶合格证、改装出厂合格证及使用手册等)。每个气瓶粘贴1张,每枚电子标签收费10元。
  值得注意的是,凡2014年9月30日前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改装车辆(含原车自带气瓶)电子标签费用在专项补贴费用中支付;2014年10月1日后改装的车辆电子标签费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改装企业承担;原车自带气瓶车辆电子标签费用由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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