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欢迎您:[游客] 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咨询热线:0755-25887166
传真号码:0755-25887232
English
首页
找供应
找求购
产品库
商家黄页
展会信息
业界资讯
公司招聘
搜索关键字:
燃气设备
气化器
报警器
计量检测
测试仪表
管道阀门
加气动力
低温设备
燃烧器
防爆消防
【
业界资讯
】 【
专业论文
】 【
展会信息
】 【
燃气安全
】 【
商家黄页
】 【
招聘求职
】 【
最新消息
·
最新回复
·
3日浏览排行
】
热门:
燃气设备
气化器
报警器
计量检测
测试仪表
管道阀门
加气动力
低温设备
燃烧器
防爆消防
位置导航:
首页
→
新疆燃气资讯
→发改委发布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
发改委发布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
更新时间:2013-07-09 来源:新疆燃气设备网 [
收藏此信息
]
6 月28 日发改委发布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主要内容为:
(1)基本思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为尽快建立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同时减少对下游现有用户影响,平稳推出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
(2)适用范围。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适用于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即运输企业和销售企业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一门站价格;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但单独销售的,气源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向管道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用;
(3)具体安排。(i)增量气门站价格按照广东、广西试点方案中的计价办法,一步调整到2012 年下半年以来可替代能源价格85%的水平,并不再按用途进行分类。广东、广西增量气实际门站价格暂按试点方案执行。(ii)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其中,化肥用气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250 元;其他用户用气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400 元。(iii)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存量气和增量气中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此次均不作调整。2013 年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价格按该省存量气门站价格政策执行。(iv)实施时间。上述方案自2013 年7 月10 日起执行。
上一篇:
世界最大单体煤制天然气项目进入关键节点
下一篇:
北海LNG两座20万方储罐实现全国首次智能化双升
最新资讯
◆
中国空分承接的连云港荣泰五
◆
杭氧落地玉溪:拉开玉溪工业
◆
北海LNG两座20万方储罐
◆
氢能源的发展前景
◆
到2060年绿氢能源占比达
◆
国家管网西气东输中原天然气
◆
投资15亿元 3个项目集体
◆
项目名称:安徽省阜阳市LN
◆
项目名称:湖北省宜都市川气
◆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说明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燃气设备供求热线电话:400-089-7166(免长途费)Copyright 1998-2009 ©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告部电话:0755-25887548
客服电话:0755-25887166 25887137 传真:0755-25887232 销售QQ:673400562 1445298778
新疆燃气设备网-亚威燃气调压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95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