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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起诉爆炸伤者:请求确认赔偿金额

更新时间:2012-06-14 来源:新疆燃气设备网  [收藏此信息]

      泄漏的天然气聚到住户家发生爆炸,将一对夫妻烧伤。伤者多次向天然气公司索赔,天然气公司认为自己正常的工作秩序受到干扰,于是向新津县法院提交了诉状,准备将两名伤者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天然气公司的赔偿金额。在新津县法院近2年的调解下,双方近日达成调解协议:除预付费用外,天然气公司分别赔偿杨某65万、崔某100万。

  2009年11月26日,47岁的杨先生起床开灯,房子突然发生爆炸,杨先生夫妇被烧伤。经查,新津县地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源公司)埋设在工业园区A区扁担街的天然气管道,因被过往汽车碾压漏气,泄漏的天然气沿着地缝流进了他们的卧室,因开灯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地源公司将伤者及时送进医院抢救,并支付了83万余元先期治疗费。由于烧伤治疗的特殊性,杨先生夫妇的治疗目前还难以终结。

  出于对今后生活的考虑,杨先生不断找到地源公司,提出了至少几百万的巨额赔偿要求,但又没明确具体金额。杨先生声称,如果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就要组织人员到集团公司总部闹事。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杨先生夫妇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地源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2010年6月,地源公司向新津县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杨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赔偿金额。

  新津县法院启动了大调解工作机制,并安排新平法庭处理此纠纷。经过近2年的协调,5月22日,双方签订赔偿协议:除预付费用外,地源公司分别赔偿杨先生65万元、崔女士100万元,并于今年8月24日之前付清,杨先生夫妇不再追究地源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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