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8年至2001年,冯浩请托侯彧,为光前实业从重庆能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南桐矿业公司和永荣矿业公司购买煤炭运出去销售提供帮助。
侯彧曾询问侯行知,“能否帮朋友做点有优惠条件的精煤业务”, 侯彧从中分成。据上述判决书,侯行知答应后,即给南桐矿业公司前董事长刘德忠打招呼,该董事长安排二级公司运销分公司负责人在煤炭销售业务上要“关照”光前实业。于是,南桐矿业公司和光前实业签订了在供货量和付款方式上完全违规的煤炭购买合同。
据上述判决书,同样,侯行知又给永荣矿业前总经理杨天国打招呼。这一次侯彧甚至走上前台,亲自带着光前实派的人去买煤炭。同样,永荣矿业的运销公司在供应量上严重倾斜,总共销售1万多吨精煤。
2007-2009年,国内外煤炭价格步入牛市。光前实业将大量优惠的精煤卖给国电恒泰公司、涟源钢铁集团等。根据该公司煤炭经营部利润计算表获知,冯浩为感谢侯行知父子,以利润分成的方式多次转账到侯彧提供的账户上,其中南桐矿业部分是132.2631万元,永荣业务部分是50.3391万元。
手段之二,为企业入股煤矿提供帮助。2008年,国企重庆乌江实业集团原副董事长曹洪文通过中间人找到侯彧,请托其父侯行知乌江实业希望入股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武隆宏能煤炭有限公司。曹称事成后要拿200万元出来感谢。
两江能源和宏能煤炭均是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能投集团的孙公司。
到2009年底,重庆市国资委的批复表明,乌江实业已成功入股上述两公司。如何将200万元打入侯彧等人账上?乌江实业颇费周折。
乌江实业以重庆鑫辉投资有限公司预付湖北黄金洞硅矿工程款的名义打款200万元到中间人账户。再由中间人扣税后将钱分给侯彧等人,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焦景立也分得一份,侯彧分得60万元。事实上,湖北黄金洞硅矿工程合同完全子虚乌有。
手段之三,为下属煤矿企业外地开矿、新建水泥项目提供支持。 2008年,南桐矿业公司在贵州建设木孔煤矿,南桐矿业董事长为在项目立项、资金筹集方面得到侯行知支持,送给其5万元,后以虚假劳务费报销。同年,南桐矿业拟对下属重庆南桐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技改升级,新建生产线。在国家对水泥新增产能进行限制的前提下,侯行知仍给予帮助并收受4万元好处费,南桐矿业后以“搬运费”为其报账。
手段之四,利用职权为煤矿职工买官和办调动。
能源大佬的“儿子们”: 侯行知“黑金”链条起底2010年下半年,南桐矿业运销分公司总经理何勇(因受贿罪已被判刑)通过南桐矿业原董事长牵线认识了侯行知。侯行知在何勇之妻工作调动申请上签字同意,让她从南桐矿业驻重庆办事处调到了重庆厚德矿山设备检测公司工作,何勇以10万元作为回报。
手段之五,帮助电力企业定向增发。
九龙电力一直在逢年过节和侯行知保持着“送礼”的习惯。侯行知调到重庆能投集团后,由于能投集团是九龙电力的第二大股东,2010年,九龙电力停牌定向增发方案得到了侯行知在能投集团会议上的表态,要求能投集团在九龙电力董事会上支持其方案,最终,九龙电力的增发方案顺利通过。
侯行知还利用能投集团董事长的权力,多次主持会议,为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承建涪陵乌江二桥连接线工程、武隆中堆坝回填整治等多个工程提供便利,并提供集团内部贷款授信担保达9.5亿元。重庆巨能建设集团为重庆能投集团下属企业。
2011年底,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称其“犯罪时间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