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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二环以外市民有望用上管道燃气
合肥市二环以外市民有望用上管道燃气
更新时间:2011-02-23 来源:中国燃气设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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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下午,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会议听取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记者从会上获悉,《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市区建成区内应当采用管道燃气,并重点发展管道天然气。这意味着合肥市的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等二环以外的市民以后将全部用上管道燃气。
据悉,在以往的《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合肥市二环路以内应采取管道燃气,并重点发展管道天然气和管道煤气。由于合肥市管道煤气已停止生产,因此使用管道燃气和天然气就成了未来合肥市民的重要“气源”。
《条例》还对擅自更改燃气管道装置的行为进行了禁止,明确了处罚标准。其中规定,凡是在供气设施或其他用户的用气设施上擅自接通管道气的;绕越燃气计量装置用气的;故意损坏燃气计量装置的;故意使燃气计量装置失准或失效用气等行为都属于偷气行为。有转供或偷气行为的,可对居民用户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非居民用户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偷气损失应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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