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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女子为情所困引爆天然气自杀获刑3年

更新时间:2012-05-04 来源:新疆燃气设备网  [收藏此信息]

今年1月29号中午,发生在苏州龙西路水香五村一居民楼内的天然气爆炸事故,警方调查发现,这起事故竟是一名女子为情所困,意图自杀引发的。近日,苏州吴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爆炸案作出了判决。
  根据法院的宣判结果,被告人肖某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而这也是吴中区法院十年来,审结的首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今年1月29日,龙西路水香五村30幢503室发生爆炸,巨大的威力导致门窗都被炸飞,现场十分惨烈。
  水香新村居民:“整个居民楼就像大地震大爆炸一样。”
  爆炸中,女房客肖某被炸伤,而随后警方调查发现,引发这起爆炸的正是肖某本人。
  被告人肖某:“我把管子剪掉了,我不知道它会着火,我就用了打火机打一下。”
  肖某交代,自己之前认识了一名有妇之夫,并和这名男子发展为情人关系,而肖某租住的水香新村的房子,则是两人约会的主要地点,2011年年底,对方突然提出分手,心灰意冷的肖某萌发了自杀的念头。
  被告人肖某:“就是听到煤气出来的声音,声音很响,一听到我就感到恐惧,脑子里一片空白,不知不觉就去拿了打火机。”
  法院审理认定,这起爆炸共造成三辆轿车损伤,出租房内的卫生间和卧室阳台损坏严重,合计价值人民币六千多元,肖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放火、爆炸以及投毒等行为都属于这一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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