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1-9-23 来源:中国燃气设备网 [收藏此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疆各地对城乡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对城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对城乡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由自治区财政对天然气经营企业民用气销售予以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另行确定。各地对城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通知》要求,对于出租车行业,各地可建立燃料与运价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予以疏导,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对城市公交行业,城市公交票价不作调整。此外,各地要将2010年中央财政下达自治区的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兑现到城市公交、出租车等行业相关补贴对象手中,缓解天然气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